2022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减30%

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
财建2021466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、科技厅(局、科委)、发展改革委:

为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,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,现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保持技术指标体系稳定,坚持平缓补贴退坡力度

为创造稳定政策环境2022年保持现行购置补贴技术指标体系框架及门槛要求不变。根据《财政 工业和信息化 科技 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》(财建202086号)要求2022年,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2021年基础上退30%;城市公交、道路客运、出租(含网约车)、环卫、城市物流配送、邮政快递、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,补贴标准2021年基础上退20%

二、明确政策终止日期,做好政策收尾工作

根据《财政 工业和信息化 科技 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》(财建202086综合技术进步、规模效应等因素,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2022要求,为保持新能源汽车产业良好发展势头,综合考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、市场销售趋势以及企业平稳过渡等因素2022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20221231日终止20221231日之后上牌的车辆不再给予补贴。同时,继续加大审核力度,做好以前年度推广车辆的清算收尾工作。

三、加强产品安全监管引导,确保质量和信息安全

健全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体系,进一步压实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主体责任。指导企业健全安全管理机制,强化产品质量保障能力,满足国家关于汽车数据安全、网络安全、在线升级等管理要求。提升企业监测平台效能,提高售后服务能力,做好事故应急响应处置。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相关部门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,定期汇总起火及重大事故信息,加快建立车辆事故报告制度,对于隐瞒事故信息、不配合调查的,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涉事车型补贴资格。

本通知202211日起实施。本通知未作规定的事项,继续按照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的《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审批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财建2016877号)、《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》(财建2016958号)、《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》(财建201818号)、《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》(财建2019138号)、《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》(财建2019213号)、《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》(财建202086号)、《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》(财建2020593号)等有关文件执行 

财政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科技部、发展改革委

20211231

新能源乘用车领域

2022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2021年基础上退30%。纯电动乘用车续航里程300公里以下的无补贴,续航里300-400公里(300公里)的纯电动乘用车补贴下降9100400公里以上(400公里)的纯电动乘用车补贴下降1.26万元。插电混动车型补贴下降4800元。

此外20221231日之后上牌的车辆不再给予补贴,相当于说新能源补贴退出时间2023年,届时购买新能源车将不再有国家补贴。

公共交通领域

为推动公共交通等领域车辆电动化,城市公交、道路客运、出租(含网约车)、环卫、城市物流配送、邮政快递、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,补贴标准2021年基础上退20%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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